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
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2. 具有高等學校相關醫學專業??茖W歷,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在醫療衛生機構中執業滿二年。
5. 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由至少二名中醫醫師推薦,經省級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及相應的資格證書。
醫師應當堅持安全有效、經濟合理的用藥原則,遵循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臨床診療指南和藥品說明書等合理用藥。
執業醫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所在醫療衛生機構同意,可以通過互聯網等信息技術提供部分常見病、慢性病復診等適宜的醫療衛生服務。國家支持醫療衛生機構之間利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開展遠程醫療合作。
國家建立健全體現醫師職業特點和技術勞動價值的人事、薪酬、職稱、獎勵制度。
在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醫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津貼、補貼政策,并在職稱評定、職業發展、教育培訓和表彰獎勵等方面享受優惠待遇。
國家建立健全??漆t師規范化培訓制度,不斷提高臨床醫師??圃\療水平。
國家采取措施,鼓勵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依法開辦村醫療衛生機構,或者在村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醫療衛生服務。
國家采取措施,鼓勵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通過參加更高層次學歷教育等方式,提高醫學技術能力和水平。
境外人員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申請注冊、執業或者從事臨床示教、臨床研究、臨床學術交流等活動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制定。